仅赔15万急救站停电120无人接听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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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在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,人一旦患上急症,拨打急救电话已经是常识,但是如果打不通急救电话又该如何呢,人命关天,急救站应该是24小时开机的,但总有一些不可抗因素导致急救失灵,这时候发生了事故,急救站是有责任的。

9月3号讯,江苏省淮安的一个患者发病,家人拨打却始终无人接听,耽误半个多小时后患者死亡,家属事后将急救站告上法庭,索赔79万余元,急救站称是停电导致,淮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,判急救站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。

去年6月27号早晨7点左右,65岁的淮安居民陆女士在家里突然发病,家人立马拨打急救电话,但是从早晨7点一直打了半个多小时,急救电话始终无人接听,期间,陆女士的家人打了报警,等到警方赶到现场拨打也打不通。

因为陆女士患有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,心功能3级,突发疾病却打不通急救,这让陆女士家人如热锅上的蚂蚁急的团团转,医院工作的熟人联系到急救站,但是当救护车在7点50分左右赶到时,陆女士已经死亡。

事后,陆女士的家人得知在6月27号上午6点到下午2点这段时间,陆女士所在区的急救站周围停电了,而急救站和急救中心是独立的法人,陆女士家人在家里拨打急救电话,应当由所在区的急救站受理,但是急救站停电,导致急救电话转换装置和分拨电话均无法使用,陆女士家人白白打了半个小时。

陆女士的家人认为,急救站作为救人的保障通路,应该备有应急电源,因为打不用电话,陆女士才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,导致不幸身亡,陆女士家人觉得急救站等单位应该对陆女士的死亡负责,于是起诉索赔79万余元。

急救站停电和陆女士死之间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没有,并判决陆女士亲属败诉,于是陆女士亲属提出上诉,淮安市中院认为,作为院前急救唯一的急救通道,急救站作为急救服务的义务机关,应该保障电话24小时通畅,及时履行急救义务。

事发当天,虽然是停电的特殊情况,但急救站也承认其备有急救电源,却没有对应急保障设备检查,事发当日,急救站停电后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,导致陆女士家人无法拨打通电话,陆女士家不属于偏远地区丧失急救机会,所以,救助站具有一定过错。

因为陆女士死后没有进行尸检,导致其死亡原因以及和急救站过错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,参与度已经很难查清,陆女士患心脏病多年,发病时,陆女士家人未能采取适当的救助措施也具有一定过错,综合各方面判断,确定急救站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赔偿陆女士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。

急救电话应该随时随地都能打通,因为这是急救病人唯一的生存机会,电力故障不应该是借口,因为这种站点必须配备紧急电源,平时不维护,出事了自然要赔偿,只不过代价有点大,对于这起事故,你怎么看,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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